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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域名备案的最新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4-11

 根据工信部要求,2018年1月1日起,工信部备案系统会对新提交的备案域名注册信息进行额外的强制性核验,要求

1.域名注册所有者如果是以备案的主办者名称注册的,备案的主办者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要与域名注册提交的信息保持一致。

2.注册域名必须为境内域名。在境外注册商注册的域名,或境外的域名,都将无法办理网站备案业务。请大家谨慎选择注册域名

3.网站备案域名对应的顶级域为通过国家批复的顶级域名,即只有国家允许的后缀,方可进行备案,可允许备案后缀可访问

http://www.miit.gov.cn/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57709/n3057722/c4377447/content.html?spm=5176.app64289.3.2.CcS4tP查看

4.网站备案域名通过国家批复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进行注册管理,即只有在国家批复的注册商下注册的域名,才可进行备案,已通过国家批复的注册商名称可访问http://www.miit.gov.cn/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57709/n3057722/c4416816/content.html 查看

5.域名必须先实名认证,实名通过后才能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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